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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
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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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是: 1、支付价格; 2、验收标的物。 卖方的义务是: 1的物按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 2、交付相关文件凭证; 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买方权利: 1领标物; 2、要求卖方按约定支付标的物。 卖方权利: 1、取得相应的付款; 2、要求买方按约定检查货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卖方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通过上面的文字,简单介绍了
(一)水、电、煤清点及过户 买卖双方应该一同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向工作人员询问有无其他欠费,如有则要求原房主补交。然后,双方再根据最后一期缴费单据上载明的数字和房屋表具上的差额,根据单价进行结算。特别要注意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定要向工作人员询问上家的欠费,这些欠费可能是上家以前拖欠的费用及滞纳金(滞纳金一般按日千分之三算,累计起来相当高)。 (二)有线电话、宽带过户 购房者与原房主持开户卡,双方至电信部门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要结清欠费。 (三)房屋维修基金过户 一般上家都赠送维修基金,至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四)物业服务费结清 需要与原房主一起到物业公司处办理物业更名手续时交纳,一般由上家交至交房当月,交房次月开始由下家交纳。 (五)户口迁移 双方可一同至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如仍有户口,下家可根据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追究上家责任。 (六)清点钥匙 上家交给下家的钥匙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下家应当分门别类保管。 (七)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上家装修和使用过,而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应当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就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交房时按照合同约定清点。这些设施设备一般有: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分别注明数量和品牌。 在上面的事项均过户及结算完毕后,将买卖合同约定的尾款在扣除原房主代为支付的费用后,余额就是购房者实际应付款项。原房主收款后应出具收条并注明“全部房款已结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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