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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纠纷处理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因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2、因不具备...
(1)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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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定金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下: 1、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应抵消或收回; 2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定金的一方违约,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存款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存款效力。实际交付的存款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存款金额。
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房屋买卖遇到定金纠纷可以拨打12315举报投诉,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等;投诉协商仍未解决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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