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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在房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
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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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管理局处理。1、初始注册开发人员将房屋交给业主后,60天内将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资料送到产权注册部门进行初始注册。2、填写申请书初始登记完毕后,业主向房地产中心填写申请书,让开发人员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在开发人员手中收到盖章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3、填写会议测量图/表申请书后,在开发人员指定的面积测量站收到测量表,或者带着身份证直接收到开发人员。测量表是注册部门确定房地产证明书面积的重要依据,是申请房地产证明书所需的资料之一。4、在领取相关证明书处理房地产证明书之前,必须与开发人员或相关部门商量,一次准备好申请资料。例如购房合同、住房结算书、大住房生产证复印件等。5、支付公共修理费.权利税公共修理费.权利税一般由住宅区和银行征收,但缴纳的收据必须立即保存。因为是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必要材料之一。6、按规定时间领取房地产证明书公共修理金和权利税后,申请人向房地产中心登记,按通知书时间领取房地产证明书。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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