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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协议与协议的不同如下: 1、临时劳务协议,指某时间段的短暂用工,该协议比较倾向与企业单位,大部分会省去福利,工作时间比较紧促...
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但是虽然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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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用工协议,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用工协议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用工协议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关于协议用工,在这里可能有两种理解:第一种,即用工协议是属于劳务合同,而协议用工就是普通的劳动协议,即普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两者不是劳动关系,更类似于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管理与被管理,而用工协议这方面就非常弱化。另一种解释与有关,这也是一种用工方式,是用人单位与专业的劳动派遣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用工协议。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
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但是虽然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因此,两者之间可能会性质相同,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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