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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向镇(村)调解组织...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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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字第号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事由)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协议内容)1.×××××××××。2.×××××××××。3.×××××××××。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劳动争议委员会(公章)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其权利即发生效力减损的制度。古谚曰:“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意思是指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主张权利的人。对于积极主张权利的人,法律则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对当事人的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该情形为当事人通过法律的方式积极寻求纠纷的解决,对于其权利,已通过积极的方式进行主张,故诉讼时效应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由此,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应中断。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异。首先,关于调停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项规定: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是记录的调停协议的有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停书,只写入记录的调停协议,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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