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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无效合同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是: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需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处理上,也应遵...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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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无效合同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是: (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 (二)赔偿损失,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需承担法律后果。 具体处理上,也应遵循几点: (一)公平原则: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无效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 (二)避免累讼原则:在无效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
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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