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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其他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争议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
无效婚姻判决不能上诉 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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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不可以。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即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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