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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已经履行的,则应区分已完成部分工程是否合格...
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取较为宽容和理性的对待,认为相关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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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完成协议的施工工程,明确了相互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无资质和超出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予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格或没有相应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称,即通常所说的依赖。实务中一般有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租企业资格证书;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承包人。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认定为可靠性,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3、必须投标的未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必须投标的范围,规定在投标范围的工程未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4、非法分包。5、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挂靠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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