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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自己的老乡介绍过来的,上午到工地的,上午就发生意外,而且这个活并没有人安排他去做,也没有任何的合同手续"虽然如此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咨询者: 你在井下作业时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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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被介绍的人在单位受伤的,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介绍他人到单位工作的,被介绍的人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被介绍的人在工作时受伤的,应由被介绍的人和单位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受伤原因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介绍人在这期间不存在过错,且也不属于介绍人雇佣被介绍人,所以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受伤没有法律责任。
雇主负责施工的指挥、安排,比如一般来说在建房过程中负有管理及谨慎注意义务。因建房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确保该工作的安全进行,应为雇员配备安全网等安全保障设施,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雇主一般要承担相对主要的责任。(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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