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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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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克扣工资违法。 2、若学校因某种原因减少教师工资,必须有文件做依据或正当理由。 3、某教师犯错扣工资,必须有规章制度做依据。 4、涉嫌报复或无故克扣工资,可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的,无权扣除工资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3、假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清晰,或许约好不清晰,引起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团体洽谈确定,洽谈成果应签定团体合同或薪酬洽谈协议。 4、假如团体合同(薪酬洽谈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好薪酬数额以及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自己实际薪酬收入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三、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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