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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把诉讼文书送达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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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张先生起诉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张先生需要提交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李女士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法院审理后,可以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不做处理,保持原状。等另一方出现时,可重新就财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同样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公告送达期满,且经过15天上诉期之后,该法律文书正式生效。
在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一种是在配偶下落不明后,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方为失踪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论哪种方式,只要离婚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198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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