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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45岁。 (四)市内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住所。 (5)最近在市...
珠海定居条件:1。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生活在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2、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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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可入户珠海。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起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起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珠海市内的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要有自己的户口本),当事人可以通过购房入户或者直系亲属投靠(如配偶为珠海本地人等)来实现。一,《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 “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 “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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