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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继承的共有房屋买卖,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视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
的问题,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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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产在有遗嘱的情形下,依照遗嘱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法定继承。同时,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共同共有房产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分割共有的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我理解的意思应当是,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那么对于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继承分配的问题,这要看两种情况,如果是,也就是没有的情况下,那么所有的继承人,可以协商继承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去处,办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有遗嘱的,而且有多人继承,也是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是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本身有争议,导致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那只能到诉讼。各自提供对自己的有利的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继承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意见,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案,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最后,再由相关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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