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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拒绝承兑汇票,拒绝支付或者超过提示支付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因此当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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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案件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
转账支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票据第一背书人:背书是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重要方式。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背书人。第一个背书人是票据上第一个行使背书行为的票据当事人,实际上是票据正面记录的收款人。如果他想转让票据,他将成为第一个背书人。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时,应按顺序记录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名栏中。如果票据背面印有多个背书人签名栏,应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签名背书(顺序不能错),否则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最终持票人无法获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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