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司法解释

2021-12-02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不得非法持有任何个人或组织, 使用窃听、窃照等特殊间谍设备。 第二十九条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非法持有和使用特殊间谍设备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依法 搜索人身、物品、住所等相关场所;非法持有的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和使用的特殊用途 没收间谍设备.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所谓特殊间谍设备,是指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以下设备: (一)隐藏式窃听和窃照设备; (2)突发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书、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信息的电子监控和截收设备; (4)其他特殊间谍设备。 国家安全部负责确认专用间谍设备。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