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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注意,是任意申请人都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如果没有人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 2 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 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时候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4 商标局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收到证据材料后,商标局就双方的材料进行认证。如果撤三成功,注册人及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5 异议。如果注册人和申请人对决定有任何异议的,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目前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亲自到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提交注册申请;另外就是委托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代办。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交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注册费用,代理公司会全程为您办理。 申请人亲自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按一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相关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申请书和材料后,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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