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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需交纳规费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能够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够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出10个类别超出部分...
商标撤三后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大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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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商标查询,提交申请。 2、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齐备,材料真实、清晰、准确的,商标局发放《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对企业商标注册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实质审查。 4、商标公告。 5、颁发商标证书。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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