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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债权如何确定

2021-10-27
破产债权如何确定:这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金额、债权是否有财产保证、是否有其他权利。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破产债权人,为了方便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会变成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种破产债权也应统一转换为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企业的财产用于偿还破产债权,法律规定未过期的债权被视为过期债权参与破产债权的偿还。其中包括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保证债权、有财产保证而无法优先偿还的债券、有条件的债权、有期限的债权等。破产公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过期,是否附加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方担保,无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都应列为破产债权。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附加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未来客观不确定事实的成果或不成果,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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