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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
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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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2015年初始,宁波房地产市场成交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数据是改善性住房。在宁波,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会选择100平米以上的住房,原来90平以下的住房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生活的需要了。可以这么说,在宁波,改善型住房需求已经成为市场主流。改善性住房需求2015年3月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2009年后首次明确“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2015年初五部委分别出台的两个楼市新政也都聚焦于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营业税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贷新政则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已结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目前,尚未有对“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一概念的官方解释。仅在08年的国务院文件中提到相应优惠: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时,可比照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政策。“普通自住房”的概念,则须追溯到05年的新国八条。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就算是第一套房子是别墅,再买的第二套房只要属于普通住房,就能获得相应的贷款优惠。其实,近几年改善性购房需求的比例越来越大于首次刚需。此前的限购、“认房又认贷”等抑制性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镇压了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确实“误伤”了一部分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一次的开放,可以置换出不少核心地区的二手房。对于银行来说,也能减少按揭风险,对下游的家具、装修行业等的拉动效益更大。目前,作为购房主力的80、90后两代人已经到了婚育年龄,而这两代人的生育高峰期将在未来十年内,随着家庭人数的扩充,许多家庭不得不进行居住条件改善。因此,通过置换或者购买二套房就成为了一种新常态。改善型住房需求也就将成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内的主旋律。开发商准备好了吗?而要购房的您准备好了吗?
宁波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新房;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新房。不能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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