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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取国家资金涉嫌诈骗罪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2、若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
一、调查取得国家特殊资金案件,坚持全面理解国家特殊资金政策,正确应用法律的正确划分责任,表现差异对待,坚持严格把握、慎重处理、重点处理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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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关提取财政资金的立案标准是:提取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提取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的;提取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开展非法活动的。
涉嫌诈骗6000元以上,套取国有资金无专项罪名,关键在于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没有规定有一种罪名是套取国有资金罪,但在实践中,针对套取国有资金的行为,考虑到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认定的罪名也不同,主要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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