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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原则上是没有产权证的,建筑区划内,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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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原则上是没有产权证的,建筑区划内,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没有产权证。 (3)小区空地的车位没有产权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地下车位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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