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破产债权应如何申报: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一、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债权: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二、向谁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三、申报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本法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破产申报。最短期限不得少于30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申请期限后,应当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