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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这样的:训诫、责令悔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刑法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你所提到的刑罚法律后果应该就是指主刑,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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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理方法: (1)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损失两种。 (2)训诫。即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责令其用书面形式保证悔改并且以后不再犯罪的一种教育方法。 (3)赔礼道歉。即人民法院责令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向被害人承认错误,并表示悔改和道歉的一种教育方法。 (4)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即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免予刑事处分的犯罪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给予该犯罪人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犯罪分子以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等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受重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受到重罚。持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了执行非法拘禁,在拘留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的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是否独立构成犯罪,应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但不包括严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对过失造成严重伤害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严重结果犯罪的法定刑罚,故意造成严重伤害的,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重伤,造成死亡只是过失造成重伤,造成死亡,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造成重伤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仍然是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非法扣押债务,拘留他人是指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行为人因索要非法债务被拘留,拘留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况下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行为者非法拘禁有多个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必须更大幅度地重处罚。例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留、殴打、侮辱情节是这种情况。
适用本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 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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