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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付后还能工伤赔付吗

2024-09-07
当然可以。交通意外理赔后,工伤仍可得到相应补偿。如在交通事件中构成工伤,经过交通事件的赔偿后,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工伤鉴定,这两项赔偿并无任何冲突之处。首先,若此位司机应负全责,受害者可向其亲属提出索赔,且金额仅限于该司机的个人名下。 对于机动车引发的交通意外,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则需依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失,则按各自过失的程度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失,则根据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失,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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