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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2、对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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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与其进行合同网签。 2、如果是出租人自行出租房源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服务。 所需材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有时需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来证明已经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及注意事项如下:一是原房屋房东和承租人需要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在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正式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咨询。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因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式委托书。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备案,备案时应当携带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与房管局规定的其它材料等文件前往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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