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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宅基地登记?

2021-10-25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发行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回收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注销,回收原宅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关法规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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