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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01-152217人3页 3.1分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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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发行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回收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注销,回收原宅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我们可以看出,兴宁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指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资源进行占有使用,以及处分的权利等。当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是有所限制的,这其中就包括不得对我国土地非法进行买卖,不得导致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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