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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
1.一般来说,离婚分割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2.但若房子是先付首期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可以请求;3.本律师是阳江XX律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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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存续之前购置的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前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金则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有。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款项是基于原始房屋产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换句话说,无论何时何地,该房屋若原本登记在某个人的名下,即便经过了搬迁等事宜,其最终使用权依旧归属于该人。如果房产证上未加上女方的姓名,则女方无法分享房产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若男方以自身名义购房,无论婚前婚后,均视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而若男方婚前购房并以夫妻双方名义署名,则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此进行分割。另外,不论男方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房与否,婚后将房产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予,此时,该房产由单方个人所有转为夫妻共同拥有。若男方婚前购房,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偿还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获得一半金额的补偿。
这个不愿意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离婚的话,女方都是能够争夺的。但是主要看拆迁后房屋的性质。因网络交流要求所限,律师不能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限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俩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手续,向律师进行预约面谈询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以律师的解答作为案件的处置依据,否则后果自负。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国内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先后为500余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每年解决民事、刑事等案件多达千余起,连年被司法系统评为“先进单位”。诚信、睿智、职责、自律是我俩的宗旨,也是我所的文化精髓,我俩愿意以30年的法律经验为您提供优秀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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