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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房子是谁的名字 这种情况现需要按照继承公证 其他继承人需要放弃继承才行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可以有你爹妈和你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重新办理住房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首先,这套房产属于您再婚前的婚前财产,您现在的丈夫无权享有,跟他无半毛钱关系。其次,您前夫的遗嘱是有效的,您亲生儿子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无需公证,公证处的就是法盲。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怕过户发生纠纷,所以要您现在的丈夫前去签字,也是怕承担责任的推诿做法。现在的解决方法最后是这样,让您现在的丈夫一起和您儿子与您到房管局过户,如果房管局为难你们,或者丈夫为难您而不去,那就到上一级房管局投诉,如果还是没有人管,就到当地法院起诉,提起确权之诉,判决房产由您儿子全权继承并享有,然后拿判决书到房管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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