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没有组织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卖淫的;(二)、没有强迫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没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没有强迫卖淫的人重...
构成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介绍卖淫立案标准:(一)引诱他人卖淫;(二)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四)一年内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非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按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在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14岁以下的幼女,也有其他人员,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并予以处罚。《关于办理组织、强迫、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971人已浏览
1,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