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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公司的监事可以通过监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来进行决议。而具体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监事会应在10天内召开临时会议: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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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可以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方式产生。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风险提示: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如下:1。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股东、董事、监事提出建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如下:1。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作用: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三)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 债权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四)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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