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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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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残疾人不可辞退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之外,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都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该4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位提出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遭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求职和创业时,我国法律确实存在向残疾人倾斜的政策。但,在职场中,残疾人与正常人是一样的,同样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千万不能存有有残疾人证就不会被开除的想法。残疾证不是职场中的免死金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标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都是一样的,完全平等没有差异。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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