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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鉴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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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权利出现“睡眠”之争,1.关于伤残鉴定时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2.关于治疗终结。上面所说应以治疗终结作为伤残鉴定时机,那么什么是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因此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任何非专业人士不能仅从简单的生活眼光对之作出不科学的理解,否则,是对科学的无知,或者是对公平正义的有意亵渎。作为法律人,我们认为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伤残鉴定的时机1、什么时间能做鉴定受害人治疗终结出院后即可鉴定。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部门选择在受伤之日起满3个月(一般伤害)和6个月(有颅脑神经损伤),才可做鉴定,但是这种3个月和6个月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是惯行做法。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何为治疗终结,没有明确的标准,法律亦没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时间长了,伤残级别会降低,甚至构不成伤残了。2、单方鉴定所谓单方鉴定,是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二次手术及误工时间等进行的鉴定。实际操作中,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的委托。交警队、律师所委托的没有和对方进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也往往被视为单方鉴定。但是该鉴定可以作为双方调解的依据,在诉讼中,如果对方不提出重新鉴定,则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3、法院委托鉴定如果起诉之前没有做伤残鉴定,可向法院申请由原被告双方选任鉴定机构,法院采取的方法是受害人受伤之日起3个月(一般伤害)和6个月(有神经损伤)的惯行做法。这样也会造成鉴定的周期比较长,可能会降低受害人的伤残级别。单方委托和法院委托各有利弊,但是我们建议:治疗终结险进行单方委托,如对方不提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如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因为一般伤残鉴定费用也不大,损失可以忽略,同时,也不会太影响诉讼周期。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权利出现“睡眠”之争,1.关于伤残鉴定时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2.关于治疗终结。上面所说应以治疗终结作为伤残鉴定时机,那么什么是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因此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任何非专业人士不能仅从简单的生活眼光对之作出不科学的理解,否则,是对科学的无知,或者是对公平正义的有意亵渎。作为法律人,我们认为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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