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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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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商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是假货同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仅仅嘴上说不知情而又无法提供确切的进货者的,仍以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您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您应该这样做:首先,您应该将商品和相关账单带到商店进行谈判,并解释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长时间不购买商品,商店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在谈判过程中,如果柜台销售人员不能妥善处理此事,您可以向商店负责人报告。如果商店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您也可以找到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验,这样做后,一般问题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与商店谈判无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无用,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些部门专门负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他们将帮助您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你觉得向政府部门报告不方便,你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报告。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可以帮助消费者通过相关法律程序,也可以帮助诉,也可以帮助消费者解决严重的损失,也可以帮助消费者解决自己的问题。如果你通过国家技术部门解决,也可以帮助消费者协会承担责任。如果您怀疑您购买了假冒商品,请请上述两个部门的相关专家或真正的制造商帮助识别,确定是假冒商品,然后进行处理。如果当地已经建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报告,请他们帮助识别和调查,以便及时制止假冒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简而言之,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他们不能承认运气不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点,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您可以直接致电消费者热线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同时,消费者通过信件、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投诉平台投诉的,应当注明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名称、地址、投诉要求、原因及相关事实依据、投诉日期等。消费者以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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