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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恶意诉讼,要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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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1.串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1)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 (2)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或个人财产逃避债务; (3)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2.单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 (1)虚假刑事告发; (2)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 (3)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4)虚假起诉无关系的第三方。 (5)虚假提起特殊程序。为了利用特殊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恶意提起宣告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3.滥用诉权,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的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 (1)为了选择管辖法院,恶意增加诉讼主体,将不是被告的人列为被告; (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 (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起诉权、上诉权; (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 (5)滥用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我国任何的司法机关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而存在的,若是他人恶意的提起诉讼,极有可能会使得其他的真是诉讼案件不能得到处理,由于此时会加大会受到侵害的数额,故而对于那些恶意的提起诉讼的主体,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妨碍公务。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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