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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家办公: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1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
瘟疫流行期间员工的工资正常支付。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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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在此期间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二、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1、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水平来发放。 2、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来调整薪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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