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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需要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或受遗赠权证明、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提取需要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或受遗赠权证明、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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