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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
空白票据是由于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票据上有必须要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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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票据法》第86第、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受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空白票据欠缺的是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二)必须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依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三)必须有行为人对他人补充记载的授权。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不能产生票据的相应的效力 (四)空白票据的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和普通票据一样,空白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所以,空白票据做成后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一个必备要件,没有经过交付,不会产生票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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