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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去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 你们没有资格办房本,办房本也不应当收费.非法收费应当退还,而不应当交给单位.你们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公共财产,所以我作为辩护专业律师,认为不构成贪污罪.检察院的观点在具体案子上往往和律师相反.所以国家才设立辩护制度. 如果认定为贪污罪,按贪污数额量刑.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就要判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10万员以上),可以判是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贪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的界定: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是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的量刑: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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