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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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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一、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签竞业禁止条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竞业禁止条款都有以下这些: 1、竞业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 2、补偿条款。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或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的规定。 3、违约责任条款。 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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