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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告期限外,本办法规定的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核查)、决定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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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核实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归档。各级质检部门按照管辖原则,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的质检部门。
质检部门可以自行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评价。评价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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