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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检部门对其负责实施的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以及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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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核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质检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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