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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2022-06-29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1)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5)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地的收回】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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