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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的成功经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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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就会正常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纠纷,法院组织调解,是为了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民事纠纷的调解,法院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调解的自愿,有决定调解开始时机的自愿,有选择调解方式的自愿,有是否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愿,有决定调解书生效方式的自愿等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根据自愿调解的原则,如果原告不同意调解,调解协议将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照判决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判调解法院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诉前调解(以下简称诉前调解),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的调解。诉前调解程序独立于诉讼程序,同时又与诉讼程序紧密相连,在性质上它属于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ADR),并且属于法院附设的ADR或曰司法ADR的范畴。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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