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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居民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性质应该是国家出让。就是你花钱买土地使用。 公共用地是国家划拨。无偿使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随时收回。另你不可以无偿使用国家土地,而且你可能已经在房款中支付该部分钱,但钱未进入国库,而是由开发商取得了。这样,你的权利就不会受到保护了。 五证一书不全,这房子得多大风险啊?售楼员说全,让他拿出来,你去相关单位查证一下是否属实。骗谁呢,没土地使用权证怎么会有另外的四证?
1.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2.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那就可以放心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所以购买者要售卖者确定相关事宜或仔细查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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