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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超载车辆应当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六个月内记录累计三次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超载车辆应当在违章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六个月内超载记录累计三次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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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押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没有法定的、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八)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诉举报不作出处理、答复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客运市场供求状况,供求状况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公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干线、支线统筹的方式,开行偏远地区农村客运班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客运站经营者未公平、合理地安排发车时间的;(二)客运站经营者未按月结算票款的;(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送修车辆的;(四)旅游客运经营者和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携带包车合同的;(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六)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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