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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收入减少可以同时减少抚养费。因为收入减少是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法定变更条件。抚养费是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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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抚养费可以减少。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经济来源,确实难以支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实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法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确实没有抚养能力的;(4)确实难以支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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