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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些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解除搬迁的规定,而是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以算是触发条件。签订劳动合同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种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这表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通知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未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很大变化,单位搬迁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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