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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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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些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解除搬迁的规定,而是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以算是触发条件。签订劳动合同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种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这表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通知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未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很大变化,单位搬迁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根据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条件(含工作地点)属依法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备条款和重要事项。司法实践中,跨区域(地级市范围)变动工作地点属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年*工作年限)。你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避免打砸抢暴力行为或自杀自残过激行为;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根据《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之规定,仲裁和诉讼案件中劳动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超过5千元的部分判归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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