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
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30000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有纳税人,可以暂时免征增值税。对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应当就全部经营收入计算征收税款。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3、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若以月为计算单位则为5000元,以日为单位的话是300元,如果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还能享受税务局出台的优惠政策。各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凭借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进行抵扣,按其差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的起征点的问题,法律规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3、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若以月为计算单位则为5000元,以日为单位的话是300元,如果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还能享受税务局出台的优惠政策。各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凭借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进行抵扣,按其差额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